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指出,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這不僅明確了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基本架構,而且對引導個人積極投資儲備養老資產,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實現養老保險體系可持續發展,建設老年友好型社會都具有積極意義。
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需要發揮多方合力。對我國而言,發揮多方合力,建設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十分必要。一方面,我國的人口老齡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備先老”的特點,經濟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準備工作存在改進空間。另一方面,我國老年人的數量位居世界各國前列,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難度更大。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依靠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發力積累養老資產。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建立養老金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其覆蓋面較廣,進一步發掘的潛力有限;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經過試點發展后,其在進一步擴大的過程中面臨較大約束;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雖說剛剛起步,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和居民養老儲備意識增強,后續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在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過程中,除做好各支柱之間的有效銜接、相互補充之外,還需要把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作為一個重點。圍繞這方面,我國已推出個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目標日期基金、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養老理財等多個專屬金融產品,后續即將推出養老儲蓄等,更好地服務居民養老投資需求。
《意見》為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發展建立了系統性的基本框架,針對近年來各界關注的問題予以明確,并有效兼顧可操作性等問題。在參加范圍層面,明確在我國境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有效處理了多支柱養老金之間的關系;在制度模式層面,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賬戶制度,有助于個人在投資多個金融產品時歸集收益,也有助于稅收優惠等操作更好地開展;在繳費水平層面,明確絕對金額上限的同時又留下后續調整空間,更有利于執行,還有效兼顧了公平,防止高收入群體借此逃稅漏稅。
推動個人養老金在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一要豐富金融產品供給。在明確個人養老金采取賬戶制度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應更多地創新金融產品,相關職能部門對產品做好準入管理,保障產品切實符合養老需求,豐富個人投資的選擇范圍。二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在鼓勵居民盡早結合個人實際情況開展養老儲備的同時,引導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追求長期投資長期收益。三要做好稅收優惠。在切實堅持個人養老金積累是個人自愿自主選擇的前提下,圍繞繳費、增值、領取三個環節,通過標準清晰、明確易操作的稅收優惠,引導鼓勵個人積極積累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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